2022-06-28 17:42:00
山東省商河縣孫集鎮(zhèn)的王飛(化名)種有七畝蒜地,眼看快要收獲時,卻遭遇到了煩心事:鄰居在用無人機噴灑農藥時,由于操作不當導致藥霧飄落到他的地塊,致使大蒜減產。在商河法院孫集法庭的調解下,雙方矛盾及時化解。
王飛和李清(化名)的種植田相鄰。李清用無人機在為自家小麥噴灑農藥時,由于操作不當,致使藥霧飄落到王飛的蒜田中,造成王飛近二畝蒜田受損。事情發(fā)生后,二人賠償數額分歧較大,王飛一紙訴狀將李清告上了法庭,要求李清賠償經濟損失6萬余元。
該案由商河法院孫集法庭侯建新法官團隊承辦。侯法官及時安排助理向雙方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,并到蒜地進行現(xiàn)場勘驗,初步了解大蒜受損情況。掌握基本情況后,第二天,侯法官將二人傳喚到庭,通過初步做工作,王飛將賠償數額降至3萬元,而李清卻只同意賠償8000元,雙方不歡而散。
隨后,侯法官采用“背靠背”法進行調解,分頭做雙方的思想工作。他對王飛說,李清畢竟不是故意所為,是一種過失。若是按照判決程序進行,一是時間會較長,浪費很多精力;二是對大蒜損失要進行司法鑒定,會承擔相當高的鑒定費用,增加訴訟成本;第三,法院判決后有可能會激化矛盾,不利于案件的執(zhí)行。雙方是多年的地鄰,應該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,提出一個能接受的數額。另一方面規(guī)勸李清:如果調解不成,就會依法嚴格做出判決。但調解結案一般要比判決結案賠償的費用要低。判決的話,如果強制執(zhí)行,你還要承擔鑒定費、訴訟費及執(zhí)行費。如果不執(zhí)行,你的誠信將會受到影響,對子女的發(fā)展更為不利。
通過法官的耐心釋法析理,王飛作出了最大讓步,李清也同意了王飛的意見,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李清三日內賠償王飛大蒜損失18000元。當天下午李清即把全部賠償款交到法庭,雙方握手言和。
法官提醒:廣大農民朋友在利用無人機噴灑農藥時,一定要嚴格規(guī)范操作,注意風向,避免藥霧飄移到相鄰地塊,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如果遇到這種情況,應本著睦鄰友好的原則,盡最大努力進行和解,避免矛盾激化。
(陳宜森 姜海超)
編輯:于婷婷